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如何自动续期?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这个“自动续期”怎么解释呢?业主需要再向国土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吗?申请的主体是谁?如果要申请的话,一栋楼里的业主,有的申请有的不申请怎么办?
2012-11-21 13:41 wrxmap……(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1-21 14:17
您好!咨询房管部门
2 林传雄律师 2012-11-21 14:18
可以咨询房管部门
3 陈晓云律师 2012-11-21 14:21
将来会出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