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没没交保险的问题 2004年7月入公司上班,是贸易公司,一直没签合同,没交养老金。06年开始签合同,06-09在上海交了4年那种什么综合保障,一年一张保险单,06-09签的合同三年是上海的,中间的07年签的是深圳的(分公司),那07年合同深圳(分公司)上海交那种综合险合适吗?上海那种险一年才千把块钱,公司省钱。合同总共签了好几份,08年以后又签了两次合同,今年底到期,公司不续签了。请问公司可以不续签吗?不续签怎样补偿?06年前的1年5个多月没交保险,可向公司要求补偿吗?要怎样补偿?谢谢!
2012-11-21 13:25 ken_ge……(江苏)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1-21 13:27
聘请律师,帮着你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2-11-21 13:37
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险未交,可以要求相应补偿,不成劳动仲裁解决、
3 胡爱军律师 2012-11-21 14:06
依法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险未交,可以要求相应补偿,不成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