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这样做吗?这样做是否违法? 我有套房今年4月出租给人,租期一年。9月底租客回老家,联系不上。至今欠一个月房租,两个月物业费及水电费,虽他有押金给我,但合同没说可以以押金抵房租,况且他损坏了我室内东西。所以,请问:我能否在物业及保安的监督下把租客的东西打包另租他人?(他的东西等他来时再还给他)或者是否有其他办法?
2012-11-20 19:27 北方落叶(广西-钦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1-21 20:42
你们有合同书没有?
合同书约定什么情况才能解除合同的,依照合同处理。
如果你们没有合同的,那你们的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要通知对方。他回老家,你就打电话,或发信件通知他:你要收房另租啦,让他收拾的的东西。如他有事不能亲自来,你不防发挥一下雷锋精神啦。
合同书约定什么情况才能解除合同的,依照合同处理。
如果你们没有合同的,那你们的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要通知对方。他回老家,你就打电话,或发信件通知他:你要收房另租啦,让他收拾的的东西。如他有事不能亲自来,你不防发挥一下雷锋精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