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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4月15日从公司离职,公司方面已离职为由要求本人承担4月份社保公司缴纳部分的50%
本人于2018年4月15日从公司离职,公司方面已离职为由要求本人承担4月份社保公司缴纳部分的50% 本人于2018年4月15日从公司离职,公司方面已离职为由要求本人承担4月份社保公司缴纳部分的50%,请问合理吗?
2018-05-12 00:02 马思思思儿~(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金群霞律师  2018-05-12 09:08
您好,如果4月份还在提供劳动,单位应该缴纳社保,要求个人承担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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