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该如何处理 我于2004年离婚,由于没房所以在2006年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到2009年时房子才分到。本来申请此房就是为孩子着想,可由于我要再婚,男方是外地的没有房子,当时我也没能力付房款,所以我们商量有双方共同负担一部分房款和装修款,剩余的贷款。由于房子是我申请的所以所有手续包括贷款手续都是有我的名字办理的。婚后我们双方共同拥有此房,与双方子女无关,直到我们百年之后有我的孩子所拥有,不知此协议该如何起草?是否稳妥?
2010-06-01 00:36 相恋(河南-郑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明胜律师 2010-06-01 09:15
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协议
2 110网律师 2010-06-01 15:48
问题约定明确即可。房子如果是再婚前你购买,即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你双方可以约定对 房产的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0-06-02 10:31
找律师帮助起草
4 丁光华律师 2010-06-02 20:2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5 常子吉律师 2010-06-04 17:06
委托律师起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