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十年前乡政府等单位占用的农村土地村民是否有权要回??? 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是:
三、四十年前(八十年代前),因乡政府迁于某村,建茧站、煤站、农机站、供销社、兽防站、食品站等等,导致该村农用土地面积很少了,这些占用的农用土地村民现在能否要回?这些占用土地被前使用单位卖给私人用于建商品房,需不需要经过村民同意(卖和国有化)?
急等!!!希望大大给予详细解答。
三、四十年前(八十年代前),因乡政府迁于某村,建茧站、煤站、农机站、供销社、兽防站、食品站等等,导致该村农用土地面积很少了,这些占用的农用土地村民现在能否要回?这些占用土地被前使用单位卖给私人用于建商品房,需不需要经过村民同意(卖和国有化)?
急等!!!希望大大给予详细解答。
2012-11-15 20:46 网络程序员(四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11-15 20:53
当时征用的时候,就应当补偿,你们现在来主张,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2 110网律师 2012-11-16 09:55
你好!应当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如需法律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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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小利律师 2012-11-16 09:57
你好,现在已经过诉讼时效了,你们无法主张赔偿,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