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A向多人借钱,几万到百万不等,给二分利,打了欠条,用于经营和周转。B将自己的钱20万借给了A,A给B二分利,打欠条,后来B的亲友通过B将钱借给了A,但是由B给亲友们打的欠条。涉及40多人,300多万元。B没有从中挣亲友的利息差,但A承诺给B好处,但B一直没有得到。请问如果A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话,那B的行为算吗?
2012-11-14 21:17 adsl12……(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世杰律师 电话:13166661618 2012年11月14日 21时24分
B属于帮助行为,很有可能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2-11-14 21:42
B 不属于非法集资。
3 110网律师 2012-11-14 22:41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做刑事20年,可以详谈。
4 110网律师 2012-11-15 08:52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和律师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