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诈骗?判几年?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未收回。现在我朋友将房车卖了,所得用于偿还欠款。所集资的款项扣除已支付给各出借人的利息后,尚有人民币2500万元未归还。 请问各位大律师该案如何定性?
2010-09-12 13:48 jstz77……(江苏-泰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9月13日 15时00分
案情和我正在办理的另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情差不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判刑,刑期可能在10年以上,我是泰州市区的资深律师,需要就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