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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租赁厂房合同关于火灾事故消防责任及刑事责任问题。
请问下租赁厂房合同关于火灾事故消防责任及刑事责任问题。 我有一间厂房要出租,对方是做服装生产的(我的厂房是空的,没有什么消防设施),最近看到许多关于厂房火灾的新闻。租赁的厂房在发生了火灾,火灾事故消防责任及刑事责任问题是由哪方负责呢?租赁厂房合同这样做能起到推卸责任吗?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2018-04-19 23:58 xuxian……(广东-揭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8年04月20日 09时41分
出租房的业主是对房屋本身的安全负责任。你作为业主,一是需要在出租前取得房屋消防安全验收证明;二是要按房屋法定的用途出租给承租人,监督其不得改变用途;三是约定有权对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要求其在工厂正式投入使用前须取得消防验收即可。
2 闫燕律师  2018-04-20 10:27
你需要对房屋本身的安全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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