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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强制扣押事故车辆超过法定期限
交警队强制扣押事故车辆超过法定期限 交警队开出扣押事故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交通法第72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押事故车辆)后,在收集证据检验鉴定完毕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后(认定书也不严谨,调查取证不全面,定责理由不充分,适用的法律不当),按旧式的操作程序要求交高额保证金,仍然继续扣押长达半年(依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在检验鉴定完毕后5日内放行扣押车辆),毫无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一旦交警队认定事故责任有误或包庇某一方,定责不公,就会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维权艰难。一切监督监管都是有名无实,互相推脱,官官相互,无人理采。对违法超期扣押车辆,向法院行政起诉要求国家赔偿。请问行政诉讼交警队胜算几何,能否得到国家赔偿?
2012-11-14 09:33 321321……(天津-北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11-14 11:29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2 孙新律师  2012-11-14 10:38
可以找交管局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3 孙新律师  2012-11-14 15:19
以此提起行政诉讼的话,胜诉几率几乎为零
4 齐志龙律师  2012-11-14 15:30
提车需要提供提车保证金,有异议可以复议或起诉
5 孙新律师  2012-11-14 21:56
可以投诉相关问题,向上级部门
6 王德民律师  2012-11-19 17:25
如果您认为扣押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可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先把车要回来,再考虑下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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