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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社员自留山证界内山地被他人租用10年 到期后不还该如何收回该地使用权
我社员自留山证界内山地被他人租用10年 到期后不还该如何收回该地使用权 1963年社员自留山证 我们一家按人口由生产队统一规划分得山地54亩并领到政府审核盖章的自留山证 因村干部未经我自留山权主同意 擅自将山地租给他人,后来上告之后来求情答应了租期十年的要求,并签了一份租期十年的协议,现在租期十年到了,租户说山上有桃树,还没有取得砍伐证,所以也就不把山还给我们,要怎么做才能收回自家山地呢
2018-04-12 10:20 479580……(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明晓律师  2018-04-12 10:39
你好,租期已到,租赁关系已经结束,对于土地上桃树的处理首先需要看协议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租户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还地。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地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2 付成刚律师  2018-04-12 10:50
可以以承租合同起诉对方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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