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财产处置分配顺序. 我与一位朋友交往20多年,期间有过多次经济来往(有借款,欠的货款,贷款担保等),后来这位朋友因为非吸被判刑8年,因此我对此朋友的财产进行查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公安部门那边的受害者要求按比例平分我朋友的财产.我的查封比公安机关早,排在前面.而且我的债务并非属于非吸期间产生的,对于此种情况,我是否有优先受偿权.具体依据什么条款或者判决案例.谢谢!
2018-04-08 02:29 Johnny……(湖北-武汉)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8-04-08 06:34
有优先受偿权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8-04-08 09:44
有优先受偿权
3 110网律师 2018-04-08 07:43
有优先受偿权。
4 吴天正律师 2018-04-08 07:54
有没有想逛的证据呢?
5 110网律师 2018-04-08 08:01
可以。
6 钟哲律师 2018-04-08 09:55
有优先权,具体等判决
7 110网律师 2018-04-08 10:01
您好!这种情况的话是正常的,如果对方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的话,那么你的优先查封肯定是优于轮候查封的。但是这个案件已经到了刑事阶段的话,一般是先刑后民。相应的就没有优先权了。你要么是在公安机关查封之前就已经执行到位了。
8 单义律师 2018-04-08 14:35
有优先受偿权。
9 李大贺律师 2018-04-08 21:48
如果你的案件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无关,则法院应该继续审理,到执行阶段的,不停止执行。你的权益,不应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而有所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