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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年2月签订了购房合同,买的的新房,18年3月31号交清所有费用
我16年2月签订了购房合同,买的的新房,18年3月31号交清所有费用 我16年2月签订了购房合同,买的的新房,18年3月31号交清所有费用,去物业拿钥匙物业说要从16年2月开始交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我都已经交了共5000多,我今天了解到物业管理费是从交房时开始交的,我之前交的钱还能要回来吗?从签合同到现在一直未通知我收房。购房合同上是16年3月28日之前交房。
2018-04-07 21:43 ask201……(陕西-咸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8-04-07 21:44
把合同发给律师看看吧
2 宋迎朝律师  2018-04-07 21:49
从实际交房之日起才能收物业费,多交的可以要回,也可以抵做后续物业费
3 康治斌律师  2018-04-08 08:19
之前交的钱还能要回来,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4 闫燕律师  2018-04-08 08:52
从实际交房之日起才能收物业费,多交的可以要回,也可以抵做后续物业费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8-04-08 15:26
物业费等费用应当从实际交房之日起缴纳,多收的费用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8-04-08 16:04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通知收房,也没有实际收房的,不承担物业费。
7 单义律师  2018-04-09 16:32
之前交的钱还能要回来,建议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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