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女性,在厂(国企)工作超过30年,厂要异地搬迁,本人不愿意去,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怎么赔偿? 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48岁女性,还有2年就退休了,于1979年参加工作,在厂(国企)工作超过30年,厂要异地搬迁,签的合同有注明地址,厂要求我们跟随去异地工作,本人不愿意去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怎么赔偿?明年4月份合同到期,厂现在在拖时间,协商不成,如果合同到期,还能在被辞退时要求赔偿吗?请问有那条法律有相关的规定?有哪条法律是有规定保障45岁的女性的吗?如果是按照劳动法第46、47条赔偿,那按照工龄是08年前赔偿金是厂的平均工资,08年后是个人平均工资吗?还是全部都是计算个人平均工资或者厂平均工资? 请详细说明是那条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万恩谢谢!!
2012-11-09 23:30 aiyama……(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1-10 16:13
可以要求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陈贤良律师 2012-11-10 19:35
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1-11 14:32
可以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