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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咨询
劳务纠纷咨询 我是2011年8月10日入职,签订3年合同,今年10月23日公司以员工过多,要求裁员,11月1日口头通知裁员名单是我。我要求公司出示辞退书,11月9日收到公司打印的《关于末位淘汰通知函》,裁员理由变成了业绩末位淘汰制,可公司业绩都是员工平分的,现在以这个为裁员理由合理吗?而且向公司提出要求给予2011年8月10日至2012年10月31日止的工资单(因为我从没收到过工资单),公司不批。说是公司没有工资单,合理吗?我能向公司索要补偿金吗?
2012-11-09 11:59 186730……(湖南-岳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游修艳律师  电话:13762069176  2012年11月09日 14时47分
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2 林传雄律师  2012-11-09 15:0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2-11-09 16:54
可以索赔,要求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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