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 公司是在1996建设,原来是镇办厂,2001年公司第一次改制,改名为股份有限公司,有多人投股,其中吴某投10万元,每年都有分红。2005年11月以10万元转让给张某,没有签订协议,有第三人在场,公司的其他股东都知情,但公司有给张某股权证书,有会计的签名,有董事长的盖章。2006年,公司再次修订公司章程时,在工商部门有变更,已经没有吴某的股份,有张某的10万元的股份。到2012年,公司改制,进行财产清算,张某除原来的10万元,还增值了24万元。现在张某的24万元收益,请问要分给吴某12万元吗?
2012-11-08 21:09 wgc142……(江苏-盐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1-08 21:17
吴某是公司股东,在公司清算的情况下,享有分割财产的权利。
2 110网律师 2012-11-08 21:27
不需要。
3 110网律师 2012-11-09 08:50
1、从你提供的材料看,是不需要的;
2、吴某早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就没有理由享有公司股权增值收益;
3、当时股权转让已经在你们之间交易完毕,没有留下其他约定的话,你就应该按照股权享受应当的权益。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来访。
2、吴某早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就没有理由享有公司股权增值收益;
3、当时股权转让已经在你们之间交易完毕,没有留下其他约定的话,你就应该按照股权享受应当的权益。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