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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教育事业单位的,也就是一名公办学校的在编制教师,学校于2
我是教育事业单位的,也就是一名公办学校的在编制教师,学校于2 我是教育事业单位的,也就是一名公办学校的在编制教师,学校于2015年9月给我们买了生育险(最近才知),我是在2016年1月份生的小孩,按照规定我是可以在2016年9月份申领生育津贴的,但由于对此事项完全不知晓,学校方面也没告知相关事项,所以等我知道情况后,向社保局申领时,被告知已过了分娩后一年内的有效期,因此无法办理,这种情况我能找相关部门赔偿吗?
2018-03-28 21:43 ask201……(广东-汕头)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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