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要求是否合法 我把李某打伤,李某勾结法院私自提供材料作出鉴定,我不服,要求法院调取李某医院病历进行重新鉴定,不让李某再提供不真实的鉴定材料,因为李某自己提供的病历、片子的真实性没有保证,否则,第一次鉴定他们为什么要背着我们?如果我方要求合法,法院又坚持让李某提供检材, 我该怎么办?
2010-05-29 09:53 zjgg(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5月29日 09时56分
如果你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第二次鉴定的机构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2 孙新律师 2010-05-29 09:58
申请重新鉴定 所需的材料由鉴定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