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出租合同的问题 家里有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他人使用已经5年多了。五年前签订过一次房屋出租合同,那份合同的有效期是一年。后来因为租户和我们熟悉了,至今为止的四年多没有再签订合同,房子还是让这个租户使用,他们隔一段时间会交一次房租。
因为对方经营小吃,几年来把房子弄得很脏。我们在房租到期前一个月时告诉对方不再把房子租给他使用,但是对方却说我们现在说对他太突然,他不同意,并且要把我们的房子转让出去。请问各位律师,他的说法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因为对方经营小吃,几年来把房子弄得很脏。我们在房租到期前一个月时告诉对方不再把房子租给他使用,但是对方却说我们现在说对他太突然,他不同意,并且要把我们的房子转让出去。请问各位律师,他的说法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2-11-06 16:26 gogo城市……(河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1-06 16:32
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合理的 你们可以要求收回房子
他只是承租人 肯定是无权转让你们的房子的
他只是承租人 肯定是无权转让你们的房子的
2 孙新律师 2012-11-06 16:37
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3 110网律师 2012-11-06 19:30
给予必要搬迁时间后,是可以终止合同的。
4 110网律师 2012-11-06 19:54
可以终止合同。
5 110网律师 2012-11-07 21:38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