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开店的由于经营不善想转让店面(租赁合同上写“需经甲 您好!我是开店的由于经营不善想转让店面(租赁合同上写“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将店面转让他人”)经过和甲方商量甲方要附加条件方可同意转让。问题是条件内容是附加百分之五十押金,提前三个月交租金。请问这样的附加条件合理合法吗?房东有这个权利吗?谢谢。
2018-03-25 00:57 ask201……(浙江-温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8-03-25 04:51
有权。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9157631995 2018-03-25 14:45
合理的,有权力的。
3 徐岳律师 2018-03-25 16:53
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4 闫燕律师 2018-03-26 09:25
合理的,有权力的。
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朋友您好!我家在商场租赁一铺面,合同期两年,一年后的今天由于经营不善,打算转让
9个回复李律师您好!我租的商铺由于无法经营下去,现在已经转让出去,房东已经和新任租客签订了新合同
2个回复您好!我租了恒大绿洲一间商铺签了5年合同,因经营不善,经他们同意现转让给别人经营
0个回复您好,我从别人手里转让了一家店六万元还有4000元余款没付,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店面经营两个月了
0个回复酒店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转让给了债主经营,他们的合同中注
0个回复我这边有家店面,当初转让过来时,合同备注是可以转让,现在由于经营不善
0个回复您好,房东与原租客签了一份3年的租赁合同。现经营1年半后提出转让
1个回复您好,房东与原租客签了一份3年的租赁合同。现经营1年半后提出转让
2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