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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解除劳动证明伪造个人签字
单位在解除劳动证明伪造个人签字 律师您好:
      我是搞工程的,第一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2011年8月25至2012年11月25,2012年9月22单位说甲方不要我了,单位没法安排我工作,拿出离职书,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意味着什么,我就在离职书上签了字。
      我又去找单位要求经济补偿时,单位说“你已经在离职书上签了字,我们单位就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字(单位私自签的我的名字),是为了给你停缴养老保险(单位10月份开始给我停缴五险一金),失业保险2012年10月1-15你得提出申请我们才能给你办理,现在过期办不了”。
      您能把单位的错误和我能得的赔偿说的详细点吗。感谢!
2012-11-04 20:42 lq246(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韦高峰律师  电话:13978554275  2012年11月04日 22时20分
自己递交离职书,无经济补偿金 如果确认属伪造证据的,法院可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罗远水律师  2012-11-04 20:44
你自己递交离职书,无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2-11-04 20:46
如果确认属伪造证据的,法院可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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