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与热力公司签署的供热采暖合同, 是否字合同签署之日起 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 2010 年与供热公司直接签署供暖协议, 但因之前的两年供暖费没有缴纳。 热力公司目前以定力合同为由 要求直接收取07-08, 08-09 两年的供暖费并主张滞纳金。 本人认为, 2010年之前并未与之定力供暖合同, 欠缴的供暖费应交给此前代收供暖费的物业管理公司。
2012-11-04 14:44 SARAYI……(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1-04 15:38
即使以前没有签订供暖合同,只要存在供暖的事实,应该支付供暖费用。
2 徐卫东律师 2012-11-04 16:12
只要存在供暖的事实就应该缴纳取暖费
3 李建成律师 2012-11-04 17:14
只要存在供暖的事实就应该缴纳取暖费
4 李同红律师 2012-11-04 19:36
只要存在供暖的事实就应该缴纳取暖费
5 赵江涛律师 2012-11-04 21:58
只要存在供暖的事实,就应该缴纳取暖费
6 孙新律师 2012-11-04 22:30
应当缴纳供暖费。
7 孙新律师 2012-11-05 10:01
是的。
8 孙新律师 2012-11-05 10:19
你的意思是交还是不交?如果交,交给热力公司和交给代收公司是同质的,热力公司有权主张你直接交给他们。
9 孙新律师 2012-11-05 10:53
只要热力公司提供服务,你方享受服务的,你们之间存在事实的合同关系,你方应当支付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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