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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 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我需要 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我刚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4月2日开始,最后一条写的是“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但是签字日期写的是4月2日,实际签字日期是3月17日。合同中对4月2日前的违约没有条款规定,只规定了4月2日租期开始后三日内我不交租金要赔偿一个月租金,以及租赁期内我提前退租,要赔偿一个月租金,如果我在4月2日前不想租了,我具体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2018-03-18 12:19 beataf……(北京-大兴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2018-03-18 12:49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
2 赵江涛律师  2018-03-18 12:56
赔偿一个月租金等
3 申维丰律师  2018-03-18 13:00
您好,协商不好可起诉
4 李同红律师  2018-03-18 14:06
最好能带上合同面谈。
5 李建成律师  2018-03-18 15:37
4月2日租期开始后三日内我不交租金要赔偿一个月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6 孙新律师  2018-03-18 17:49
您好,赔偿一个月租金等
7 苏荣杰律师  2018-03-19 11:39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
8 宋超律师  2018-03-20 13:26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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