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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认定“证据不足”的证据
天津法院认定“证据不足”的证据 天津市法院,在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农民工向包工头提交多次的结算报告,并且超过一个月,包工头未予确认也未予答复,法院认定无效。
2012-11-03 20:44 困惑的农民工(天津-北辰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11-03 21:1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2 孙新律师  2012-11-03 21:11
如果对判决有异议的,可以具体分析进行上诉,如果已经是终审判决,还可以申请再审
3 110网律师  2012-11-03 21:51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建议面谈当地律师。
4 孙新律师  2012-11-03 22:24
如果是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报告,除非对方有更有利的相反证据,否则相信法院会采纳。但如果你所谓的结算报告没有对方确认,只是你单方行为,对方不认可情况下,该结算报告不可能作为工程量依据
5 杨立宝律师  2012-11-04 10:11
带资料面谈,看是否有维权必要,法院是否错判
6 孙新律师  2012-11-04 16:09
具体情况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
7 齐志龙律师  2012-11-05 07:58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8 王德民律师  2012-11-06 17:30
建议您带材料到所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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