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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村里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村委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将村里一块空地以投标方式出售
1995年,村里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村委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将村里一块空地以投标方式出售 1995年,村里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村委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将村里一块空地以投标方式出售,我家竞得该土地,向村委缴纳4w现金。村委合同上写明三证由村委包办。后来因为村委办事拖踏,未将有关费用缴纳至镇里,导致我家现在住房拆迁时无法确权。请问如何处理
2018-03-15 16:52 ask201……(浙江-金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8-03-15 19:06
证据足够的话,起诉村集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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