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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1995年厂里给我分配了一套总价51000元的优惠商品房,其中厂里优惠18000元。当时交了16000元按合同规定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50元直到2006年5月扣清。当时签定了合同。但在1997年厂里由于厂里生产不景气,将我家房屋以顶债的形式顶给一家公司,并办理了房产正。厂子已于1997年底宣布破产。在今年4月房主要求我们清房并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归还住房,并付出这10年房租4万元。我想咨询应如何处理。
2010-05-27 23:12 X13987……(宁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5-27 23:16
只要能证明厂里已经将房屋卖给你了且交纳了部分房款,你就有权要求法院认定第二次的出售无效。
2 常斌律师  2010-05-28 10:25
1,目前你需尽早准备应诉
2,需要准备材料有,购房合同,每月扣缴工资的凭证,以及当时优惠18000元的证明。
3,从目前情况来看,你们的主张应当请求法院认定顶账无效和申请撤销现有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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