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 2000年,为了想节省取暖费,我将我单位购买的集资住房与我父母合户,转到我父母名下。2007年我全家去外地工作。我大姐借与父亲同住的条件,威胁我父亲将原属于我的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区法院在对事实认识不清的情况下,判我败述。我又上诉到包头市中院。经过庭审,中院基本掌握了我大姐侵占我房产的事实,但最后还是判我败述。我通过当时的律师了解到:中院也认定我大姐侵占我房产的事实,但如果推翻区法院的结果,就相当于说区法院上次是误判。区法院会因此被扣分和奖金。因此,公开的判决是维持原判。我想请教各位律师,像这种情况还有没有挽后的办法。谢谢!!
2010-05-27 22:50 richin……(内蒙古-包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05-27 22:55
答;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
2 孙新律师 2010-05-27 23:08
可以终审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