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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我遇到了非常无奈的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各位律师您好!我遇到了非常无奈的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我是江南区某村民小组的村民,2010年国家征完我们村的地后给我们村民小组划拨三产安置土地,之后经过全体村民会议,把三产用地出租给开发商,并签订了三产地租金的收益分配协议,确定30年不变。按该协议履行两三年之后,生产队长纠集了一帮人重新签订三产地租分配协议,确定以后不再分配三产地租金。
   为此,我与生产队产生纠纷。一审判决我败诉,二审以不平等民事主体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我诉讼请求 退回一 二审诉讼费。我该怎么办?望律师们能在百忙中为我解答,本人感激不尽!!
2018-03-11 20:38 5361@#(广西-南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8-03-11 22:30
你好,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2 黄怀伟律师  2018-03-11 21:00
最好能看到相关的材料,才能作出对应的分析。
3 110网律师  2018-03-12 09:30
二审结束了,就很难搞了。
4 闫燕律师  2018-03-15 15:20
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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