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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抵押合同纠纷
汽车抵押合同纠纷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您好:2017年12月18日和渭南的福茂汽车服务签订了,汽车抵押信用循环贷款,2017年12月27日放款45000元,保证金18000元,手续费6930元,实际到手金额20070元,2017年12月27日付利息675元,2018 年1月23日接到短信通知付利息405元,2018年2月23日没有收到短信通知,预留卡存有当月利息205元,2018年3月10日晚1点,汽车在百花村停车场被人开走,早晨4点多发西安汽车不见了,通过警方车是被贷款公司以逾期为由被开走。贷款公司要求偿还45000元,才把车还给我。在此期间,通话记录只有两次拨打的电话,我没有接听上,也没有短信通知。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2018-03-11 16:28 郭13142……(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8-03-11 16:32
你只须要按你实际收到数额归还本金和利息,而且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建议先协商解决为宜,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2 张元珍律师  2018-03-11 17:06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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