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唯一住房法院可以执行吗? 经营生意破产,欠了好几家银行的钱。现在一家银行申请执行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责令腾空房子。家庭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人员共6人,房子为92平米,没有收入来源也没办法搬家。请问律师们应该怎么办,法院会强制赶我们出去吗?可以申请执行异议暂缓执行进程吗?
2018-03-10 11:41 jiangs……(北京)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3-10 12:35
您好,可以执行
2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18-03-10 15:27
可以,专业房产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3 常路律师 2018-03-10 11:58
您好,可以执行
4 陈铠楷律师 2018-03-10 12:00
可以执行
5 申维丰律师 2018-03-10 12:00
您好,建议执行
6 孙新律师 2018-03-10 12:20
可以执行
7 李建成律师 2018-03-10 12: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 赵江涛律师 2018-03-10 12:55
一般 可以执行北京唯一住房;
要看暂缓执行原因.
要看暂缓执行原因.
9 孙新律师 2018-03-10 13:41
可以执行。
10 朱孟喜律师 2018-03-10 14:15
依法可以执行。 只是实践中 执行的可能性不是非常大
11 李大贺律师 2018-03-10 20:19
可以执行。。
12 怀向阳律师 2018-03-10 23:04
您好,可以执行。
13 宋超律师 2018-03-22 23:17
你好,一般不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