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营单位的下属机构工作,并机构有营业执照,是否又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力? 我母亲在国营单位的下属机构做清洁工25年,工作开始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去年通过劳动仲裁裁定了两次,第一次告单位说我们主体告错了,提供了下属机构的营业执照,第二次又接着告下属机构,是同意了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可是下属机构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与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吗?不管机构是否有领导单位吗?
2012-10-31 11:33 xuexue……(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2-10-31 11:35
可以,有营业执照是独立的实体,可以单独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经过上级单位的审核。
2 110网律师 2012-10-31 11:38
您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无故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中指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具体是指:
1、最基本的条件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而非劳动者,而且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辞(就是劳动者并不愿意解除)。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3、以上两点具备,就够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我的补充: 2012-10-31 11:40
公司无故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中指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具体是指:
1、最基本的条件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而非劳动者,而且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辞(就是劳动者并不愿意解除)。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3、以上两点具备,就够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我的补充: 2012-10-31 11:40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分支机构可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
3 常路律师 2012-10-31 11:41
您好,可以签订合同。
4 孙新律师 2012-10-31 11:45
关键看下属机构是否是独立的法人.是的情况下,有资格签订劳动合同
5 孙新律师 2012-10-31 11:53
这是可以的。
6 孙新律师 2012-10-31 12:38
可以,社保基数和工资有关系。
7 孙新律师 2012-10-31 13:01
您好!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具体可来电详细咨询。
8 李同红律师 2012-10-31 13:03
可以单独签订劳动合同
9 孙新律师 2012-10-31 13:35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10 孙新律师 2012-10-31 15:16
是的!1
11 李建成律师 2012-10-31 17:44
可以单独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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