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卖了,有鉴合同,至今没过户,如发生事故责任我有连带责任 机动车卖了,有鉴合同,至今没过户,如发生事故责任我有连带责任吗
2018-03-05 13:55 初九(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18-03-05 13:56
正常情况下你没有责任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8-03-05 14:0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8-03-05 14:03
你好,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8-03-05 15:15
一般没有责任
5 李婵律师 2018-03-05 13:57
一般没有责任
6 陈铠楷律师 2018-03-05 14:30
正常情况下你没有责任
7 潘建强律师 2018-03-05 14:36
你没有过错是没有责任的。
8 张鸿律师 2018-03-05 14:36
要及时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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