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问题 6月份,我和一人打架,经过派出所协调,也签了赔偿协议,协议为一次了断。但是10月份那个人又通过派出所找我,说耳朵有耳鸣,他说是打架后遗症,要我赔钱,我咨询以前派出所协调人某警官,他说,上次签的赔偿协议,虽然写了本协议包含任何后果,但是耳鸣属于后遗症,需要重新协调。目前他耳朵听力正常,但是他说是神经性耳鸣,我是否还需要二次赔偿?赔偿费用大约是多少?
2012-10-30 15:35 skylli……(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10月30日 15时37分
既然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也已经进行了赔偿,你没有二次赔偿的义务了,不需要再赔偿。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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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新律师 2012-10-30 15:37
你可以不予理会。
3 110网律师 2012-10-30 15:40
确有证据证明与6月打架有关,应承担责任,无证据则无法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联,不需承担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2-10-30 15:45
您好,既然你们已经签订了协议,协议为一次性赔偿,所以你不需要二次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