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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创办民营公司
事业单位职工创办民营公司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我单位是县团级单位,属于生产服务型单位。我准备开一家民营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是由我现事业单位的全体在岗职工共同入股成立。由我做公司法人。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和我现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不发生利益冲突,但是公司的经营业务基本是由我现事业单位提供的。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合规,如果不合法合规,应如何规避?如能提供具体办法或提供相应法律依据,可当面沟通,并支付咨询费。QQ408210198。
2010-05-26 14:48 yutong……(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6月02日 10时57分
从法律层面,如果你们非公务员编制可成立公司;至于合法问题,因为是你们全体职工共同入股,可能在选择公司法律形式上有所限制;而关于经营业务问题,可能排除法律层面的问题,最好和单位商量后再行决定。以免业务开展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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