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撤诉后可否以“分居三个月”为新证据在6个月内提起第三次离婚? 第二次离婚诉讼撤回后,可否以“分居三个月”为新证据,在不到6个月的时间内提起第三次离婚?如果不行,是否要等到6个月后提出?
2012-10-29 14:14 丁小羽(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0-29 14:16
分居三个月达不到离婚条件,建议等半年后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2-10-29 14:31
——分居三个月达不到离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建议等待六个月后再行起诉。
3 陈晓云律师 2012-10-29 15:31
6个月后
4 孙新律师 2012-10-29 22:54
一审不判离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起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