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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后,双方又复婚时,在第二次婚姻持续期间双方已做财产婚前公证,那当男方生意面临破
若离婚后,双方又复婚时,在第二次婚姻持续期间双方已做财产婚前公证,那当男方生意面临破 若和先生离婚后再复婚,复婚前做了财产公证,那么在婚姻持续期间,如果先生因生意发生意外面临破产,那我婚前所公证过的财产需要抵债吗?
若我用资产买的多套物业,但都登记我妈妈名下,因我还有两个弟弟,当我妈妈百年后,我因如何做才能到时合法得到继承又不影响到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
2012-10-28 22:27 liangt……(广东-广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10-29 19:54
做过公证属婚前财产,不需要用来抵债
2 李开宏律师  2012-10-28 22:38
您好, 第一个问题,您公证过的在您个人名下的财产无需抵债。
第二个问题,建议你妈妈立遗嘱, 并且公证, 上述房产都由你继承。
3 吴明勇律师  2012-10-28 22:38
做过公证属婚前财产,不需要用来抵债
4 110网律师  2012-10-28 23:08
你好:按协议办理
5 江珍来律师  2012-10-29 01:15
按照协议处理
6 110网律师  2012-10-29 09:29
1、公证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无需为你先生的债务还款。
2、可以让你妈妈订下遗嘱,并且公证,将该部分财产指定由你一人继承。
   财产本来就是你的,先跟你弟弟说明白,也不会有问题的。
7 陈晓云律师  2012-10-29 11:14
目前破产适用于法人企业、公司,因此如果破产的,由原企业、公司承担企业、公司的债务,企业、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因此,你无须承担他所出资的企业、公司的债务。
8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0-29 11:43
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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