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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导致离婚
家庭纠纷导致离婚 家中有5口人,公婆、我和丈夫和孩子,我因结婚后怀孕到孩子生育,落下了一种病,看了好多医院之后医院都说这病不好根治,先控制病情再说,况且有可能还不能和丈夫同房,现在孩子已经一岁多了,病情又发作了,所以我丈夫和他们的家人都不愿意再给我把病看下去了,他们说他们也耗不起,啥时候才是个头啊,所以我丈夫和他们家人跟我提出了坚决要离婚的要求,我请问,我该咋办,我能提哪些要求,我能有哪些属于自己的权力?
2012-10-26 17:26 雪原狼(甘肃-张掖)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2-10-26 18:57
你可以不同意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可以要求孩子抚养权,可以要求经济困难补偿金。
2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2-10-27 09:51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3 钟晶律师  2012-10-26 18:07
你好,首先你可以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这样他们除非上法院起诉与你离婚,即便这样起诉了你坚持不同意那么第一次一般也不会判的,其次,如果你也同意离婚那么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孩子你也可以要求抚养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2-10-26 20:07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且无和好可能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治疗发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一方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经济帮助。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5 高付华律师  2012-10-27 17:05
你好,一直拖着不离也不是办法,你还不如同意离婚但要求给你支付看病的钱以及生活帮助金呢!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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