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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住
房屋租住 您好,我现在在北京租住里一套楼房,签订合同为一年,一月房租费为1300,半年一交房费,我是冬天租的,交了全年的取暖费和物业费还有一年的停车费,可现在刚到半年,房东说不租给我们了,要想继续租就得长房费。我该怎么办,他应该赔偿我哪些费用
2010-05-25 13:18 446278……(北京-昌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5-25 13:56
在租期内房东无权单方涨房租,或解除租赁,

你有权继续以原租金租赁

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详情可电话咨询,马律师13521885542
2 祝永根律师  2010-05-25 14:16
你好!
可以协年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3 孙新律师  2010-05-25 15:00
可以提出违约之诉。QQ172409632
4 孙新律师  2010-05-25 17:02
1.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理由,出租人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在没有通过司法程序的情况下,无权采取暴力等手段强行收回房屋;
3.如果出租人违约,其应当承担你们另外租赁同样标准房屋所多余支出的费用,并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合同未履行期满的物业费和停车费,以及搬家费等,鉴于取暖费已经实际支出并使用,无权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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