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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入职后已签三次合同的相关问题
08年入职后已签三次合同的相关问题 我于08年3月24入职,公司与我签了共三次合同,第一次:2008/3/24-2009/3/31;第二次:2009/3/31-2010/12/31;第三次:2011/01/01-2012/12/31,请问这种情况下,
问题一:如果公司要炒我,我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问题二:按劳动法连续签了二次固定期合同后,第三次应该签无固定期合同,公司这种情况是不是违返了劳动法?如果我现在要求公司补偿双倍工资,是否已过仲裁时效?
非常期待您的答复!
2012-10-26 11:23 FEIFEI……(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11-09 20:13
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2 110网律师  2012-10-26 15:21
第一个问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前提是你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二,如果签了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你主要应该争取的权益是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你委托律师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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