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超时申报 根据“津人社局函[2016]7号文件”规定,当前生育津贴普遍实行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我的超时半个月,现在人社局不予受理,生育保险都是正常缴纳的,怎么办
2018-02-02 10:34 雨林asdf……(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韩士队律师 2018-02-02 10:54
你好:不符合条件
2 徐卫东律师 2018-02-02 11:13
你好,一般不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