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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我这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只因和妻子离婚时产生矛盾,竟持刀连捅丈母娘、二哥及妻子的大姐夫妇四人。近日,夏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连伤四人并致一人死亡的重大案件。
  由于感情破裂,犯罪嫌疑人李某(30岁,夏县裴介镇人)与妻子樊某准备离婚。3月19日9时,李某前往郭村妻子娘家取自己的士官证时,与丈母娘等因口角发生争斗,后被打出家门。丈母娘的二儿子等得知情况后,同家人在郭村幼儿园附近找到李某对其进行殴打。在被追至该村黄家巷时,无法摆脱的李某情急之下,用一把折叠单刃水果刀将丈母娘、二哥、妻子的大姐和大姐夫四人连续捅伤。
  接报后,裴介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控制并将其与受伤者送进夏县人民医院。3月21日中午12时许,李某的丈母娘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此案已被移交刑侦大队进一步调查。
2010-05-23 21:59 ycwxj(山西-运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5月24日 09时00分
关键看具体情节和证据情况
2 孙新律师  2010-05-23 22:25
不属于正当防卫,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3 朱君秀律师  2010-05-24 09:39
答;本案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需要按照具体情节确定,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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