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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是否需下发法律文书?请赐教。
省高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是否需下发法律文书?请赐教。 2011年9月8日在北京省高院驻京办事处提交再审申请书(政府强拆门市房赔偿一案)。
   2012年5-6月间,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电话讲;“因你生活困难,可以给你补助一些钱,大概万‘八千的吧,”我请求依法给予补偿。她又说;“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法院没有判错。”
   往返在立案厅和信访大厅的路上,2012年7月13日才确定了此案没有在省高院立案大厅立案。到省高院信访大厅 法官说;你的案子省院已终结。
   请问;这种终结案件是否下发法律文书?
2012-10-22 15:27 维护法律,保……(河北-廊坊)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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