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离婚户的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本人于2009年9月和前夫离婚 。户口是上海郊区的,一直放在前夫那里。 现在前夫家动迁,而我得不到动迁安置。村动迁办说离婚户不在动迁安置范围内。请问我这种情况上海到底要不要安置的。
2012-10-22 13:44 cchfen……(上海-松江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金慧霞律师 电话:13482726216 2012年10月22日 13时53分
你好,动迁一般分为物的补偿和人的补偿,该房屋当时你没有参与建造,物的补偿你是得不到的。你与丈夫离婚,未居住在该房屋内,虽然户口仍然在房屋内,但这只是一种空挂户口的现象。另外,如果拆迁政策也认为你无法获得补偿,那么你可能无法获得安置。
2 时瑞芳律师 2012-10-22 13:47
这要看当时的动迁政策。
3 110网律师 2012-10-22 13:48
离婚后,户口应该主动迁出,你已经不再属于家庭成员,无法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4 王晔律师 2012-10-22 13:57
离婚后,户口应该主动迁出,你已经不再属于家庭成员,无法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5 孙新律师 2012-10-22 14:07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