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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咨询
经济犯罪咨询 我有个远亲在台湾,前段时间说来大陆投资,拉我入股,同时寄过来这样两样资料“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一百萬美元以下)申報書”,“投資人名冊(如不敷使用,可因需要自行增列)”,然后他还说台湾那边需要验资,必需有投资人汇款到台湾的记录。这样我汇给了他人民币20万元,事后才知道是欺骗,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上法院告他诈骗?
2012-10-21 10:12 tdb040……(湖南-湘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2年10月21日 10时44分
这种案子如果作为刑事案件追责,你不能自行向法院起诉对方追究诈骗责任;这是国家公诉范围,须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法院审判,届时你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当然这个情况是否确实构成诈骗,还有待公安机关侦查核实,或者请将详细情况告知律师,具体律师。一般如果你们之间有经济纠纷的话,公安机关不一定会插手进来,这样的话,你向公安机关举报立案都难。
2 罗远水律师  2012-10-21 10:13
你这位远亲涉嫌诈骗,应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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