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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企业上班,是普通员工,05年9月1号正式上班至今,最近身体不舒服感冒发烧引起肺部不适
我在企业上班,是普通员工,05年9月1号正式上班至今,最近身体不舒服感冒发烧引起肺部不适 我在企业上班,是普通员工,05年9月1号正式上班至今,最近身体不舒服感冒发烧引起肺部不适,请假看了6天病,当时情况是工段长说他只有一天的权限,所以我向我们副总请的假,说好的我身体好了就到办公室把假条补上,领导也同意了,现在是工段长说工作活多,不来上班的三倍扣钱,我想知道,这个三倍扣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没有,我该怎么维权?
附:
跟总公司都签有劳动合同
平时也不怎么请假的,一般都是跟别人换班
2018-01-19 12:53 假行僧(河南-郑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18-01-19 13:45
没有法律依据,单位做法欠妥。
2 110网律师  2018-01-19 14:07
没有法律依据的
3 单义律师  2018-01-19 15:17
你好: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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