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公司用不能获得利益为理由拒绝发放工资。 2012年7月中旬到一家公司工作,签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合同上没有写工资数目;实际是付我1500.工作到第二个月底(2012年9点底)时发现不能胜任该工作,第二个月工资还有500没有发给我,然后我辞职(没有书面通知)老总也同意了,说下个月20号来结剩下的工资。然后我去了,老总就说我没有给公司带来利益一分钱都不给。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12-10-20 22:46 oyp000(广西-玉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海华律师 2012-10-20 22:55
你好,工资应当发放,建议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2-10-21 02:34
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