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写还款日期,但写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从借条出具日起至本息归还之日止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但写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从借条出具日起至本息归还之日止,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在本息未归还,担保责任一直有法律效益呢?
2018-01-16 19:56 ༺晓༒清༻(北京-东城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1-16 20:06
按条款约定
2 郎海华律师 2018-01-16 20:03
不是的
3 苏荣杰律师 2018-01-16 20:18
你好,一般不是。
4 申维丰律师 2018-01-16 20:20
您好,不是的
5 徐卫东律师 2018-01-16 20:23
你好,不是的。
6 李建成律师 2018-01-16 20:50
依照合约履行
7 陈铠楷律师 2018-01-16 20:54
一般不是。
8 赵江涛律师 2018-01-16 22:38
不是 一直有法律效益
9 怀向阳律师 2018-01-17 09:14
你好,一般不是这样的,是按担保期限的,如果已经到期就没有担保人责任了。
10 宋超律师 2018-01-19 16:29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