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社保缴费标准分析 我2016年从山西一家单位跳槽到上海一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地点是浙江,第一年期间,公司按浙江当地最低标准缴纳社保,一年后,我转正到上海公司正式职工,社保缴纳又按上海最低标准给我缴纳,我提出不同意见,属地劳务派遣最低社保我已缴纳满一年,第二年还给我交最低标准,期间公积金等费用差额非常明显,公司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应该按我上年工资基数缴纳?
2018-01-15 18:44 guizi1……(浙江-台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8-01-15 18:58
你好,建议直接咨询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