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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
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 请问一下,结婚到现在15年了,有一个儿子13岁。因为性格不合感情无法继续下去,向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同意。
因为男方是在政府机关工作,女方在私营店打工,男方生活比女方稳定。住房归男方。
现在不想要孩子,男方就要求我每月给孩子600抚养费。但女方一个月才2000工资,而且没有住处。如果付抚养费之后连自己生活都勉强。请问现在离婚的话会怎么判。抚养费的要求是否合理?可否要求男方补偿?
2012-10-19 15:44 sygbcy……(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0月19日 15时46分
不直接抚养的另外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比例大概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10-19 15:49
抚养权可以根据经济情况来综合衡量
3 张超律师  2012-10-19 15:53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的20-30%。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4 陈晓云律师  2012-10-19 16:24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5 孙新律师  2012-10-19 16:25
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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