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注销公司?还是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公司名下还有一间房屋拟出售。按照《公司法》正规操作步骤;必先成立清算组,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税款、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然后注销公司。房屋分配给股东后,再以股东名义卖出房屋。这一被许多资深律师、高级法官视为金科玉律的法律规定,实践中遭遇如下困惑;
其一:注销公司,不能注销房屋权利人名字,如今房地产交易实行网上备案,公司注销后,房地产交易所网站上仍然只能打印出以公司为卖出方的交易合同。想要改变房屋权利人姓名,互不认识的双方,唯有交易。
其二:卖出公司房屋,必须到区税务局开具契税单,税务局必先按照交易价格,计算出税额后向公司收税。先注销公司,必然出现交易过程中,必须与已被注销的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已被注销的公司还要缴税等环节。这与营业执照虽被吊销,但主体资格尚存的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岂不更不“正规”?
其三:法律上已死亡的公司又要缴税,这与缴清税款,剩余财产再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的《公司法》规定又自相矛盾!
请教各位法律高手,您如何解释上述问题?
其一:注销公司,不能注销房屋权利人名字,如今房地产交易实行网上备案,公司注销后,房地产交易所网站上仍然只能打印出以公司为卖出方的交易合同。想要改变房屋权利人姓名,互不认识的双方,唯有交易。
其二:卖出公司房屋,必须到区税务局开具契税单,税务局必先按照交易价格,计算出税额后向公司收税。先注销公司,必然出现交易过程中,必须与已被注销的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已被注销的公司还要缴税等环节。这与营业执照虽被吊销,但主体资格尚存的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岂不更不“正规”?
其三:法律上已死亡的公司又要缴税,这与缴清税款,剩余财产再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的《公司法》规定又自相矛盾!
请教各位法律高手,您如何解释上述问题?
2010-05-22 12:03 吴中倬(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5月24日 21时40分
一要明确房产在谁的名下,如果在公司名下,应该在其吊销期间完成,因为其还有民事行为能力,吊销是只是工商营业执照,其继续经营也只是无照经营的问题,何况转移公司房产不是交易行为,二如果注销后再转移房产将成为无主体转让,房产成为无主财产怎么转让,三建议你申诉
2 孙新律师 2010-05-22 12:31
谁告诉你这么操作的?注销公司才是最后一步。
3 李军律师 2010-05-22 14:11
注销公司是最后一步。
不服二审判决的话,向高院申诉。
不服二审判决的话,向高院申诉。
4 110网律师 2010-05-22 19:45
在公司注销之前公司没有消亡。公司除了不能从事经营外,可以处理公司遗留事务。应当先处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或清算。最后一步是全部事务清算完毕才能注销公司。